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免于提交”工作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建办〔2020〕8号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巩固深化“双减半”工作成果,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到今年底前实现“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
二、实施范围
本市建设和市政管理领域内市、区两级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现方式
(一)调用电子证照
(二)数据共享核验
(三)运用行政协助
对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目前难以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于提交,且办件量较小的事项,通过由材料核发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实现申请人材料免交(见附件3)。
对通过上述方式已经实现“免于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在保证电子证照调取和数据核验畅通的基础上明确不再向申请人收取相关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好规范化操作,统一操作手势和口径,确保材料免交落地实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四、下一步工作
当前尚有25项需“免于提交”的政府部门核发材料暂时未落地(见附件4)。对于暂未实现免交落地的情况,将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加快系统升级改造
对有条件通过调取电子证照方式实现材料免交但尚未落地的事项,积极与大数据中心进行对接,明确所需电子证照,并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对现有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于8月底前实现数据连通、调取,实现相关申请材料免交工作落地。
(二)积极修订办事指南
(三)增强内部协调
(四)在大数据中心支持下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调取范围
一是对于已实现归集的电子证照和数据,由大数据中心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需求,按需获取(时间、频道、通道)及时开放有关证照和数据的查询途径,确保相关证照和数据能够真正获取。
二是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理中,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料不可避免会涉及由国家或外省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情况。对于这些材料,目前仍无法实现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核验。建议市审改部门牵头开展综合调研,对本市实际调取需求量较大的电子证照和数据予以探索协调,早日实现相关材料免交。
附件:
1. 调用“电子证照”免交明细表(51项)
2.数据共享核验免交明细表(289项)
3. 行政协助免交明细表(1项)
4. “免于提交”当前未落地明细表(25项:电子证照14项;数据核验8项;其他方式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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